本公告主要係勞動部針對校外實習之學生間發生性騷擾事件之處理適用法規進行說明:
一、實習生間於實習期間發生疑似性騷擾事件時,因雙方身分均為 學生,適用性工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 實習生向實習單位申訴時,應依性工法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 補救措施。
三、實習生向學校申請調查時,則由學校依性平法之規定調查處 ,以維實習生權益。
四、實習生所屬學校應依性工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1第1項規定應 督促實習單位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及供實習生必 要協助。
五、學校進行調查時,應通知實習單位配合共同調查,若實習生向 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時,得請求教育主管機關及所屬學 校共同調查,俾利調查結果。
六、相關函示,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