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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Committee(G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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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函示
校園性別事件經申復審議結果「重為決定」,申請人、被害人及行為人倘仍有不服,應再經申復程序,始得提起申訴、訴願等救濟程序
教育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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